港口與航道工程

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,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(yè)注冊資本金5倍的以下工程的施工: 沿海3萬噸級和內河5000噸級及以下碼頭、水深<6米的防波提、5萬噸級及以下船塢船合和滑道工程、000噸級及以下船閘和300噸級以下升船機工程、沿海5萬噸級和內河1000噸級及以下港區(qū)堆場工程、600萬立方米及以下疏浚工程或陸域吹填工程、16萬平方米及以下港區(qū)堆場工程、1200米及以下圍堤護岸工程、4萬立方米及以下水下炸礁工程、清礁工程,以及與其相對應的道路與陸域構筑物、簡倉、水下地基及基礎、土石方、航標、棧橋、海岸與近海工程、港口裝卸設備安裝、通航建筑設備安裝、水下開挖與清障等工程。